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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220名,其中农村中学教师20名(物理5名、化学5名、地理5名、生物5名);农村小学教师170名(语文40名、数学40名、英语30名、音乐20名、体育20名、美术2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3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含生源地);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报考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 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 1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11日8:30-17:30

2、报名地点:清苑县教育局(清苑县育红街)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其中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调减招聘名额,所空出名额可合并到其他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 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教师资格、就业协议书等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清苑县公 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应聘岗位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经资 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交纳考务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内容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

领取准考证: 2015年3月14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清苑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3月15日8:30―10:30,共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bd.lss.gov.cn,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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