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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含生源地);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报考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 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 1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11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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