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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市教育局406室,联系电话:4286175。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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