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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5年9月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专业要求: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 方可参加面试。(详情请与孝感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2--2327290)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医院体检合格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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