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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 [2015]2号)安排,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和条件

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襄阳市襄城区,并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户籍不在襄城区,工作单位在襄城区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已满两年正式合同,及所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1、师范专业毕业人员,2011年(含)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教育实习成绩等)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非师范专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2)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且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也合格者;

(3)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且面试成绩合格者。

3、申请条件:

(1)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体检合格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二、网报、确认及体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18:00

申报人员在此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已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 网上报名系统。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 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 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准备好2寸电子照片),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时间:

9月22日8:30——10月16日17:30(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到襄城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

2、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成绩单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或以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面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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