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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6日。

4.资格复审地点:滦县教育局人事股。

5.面试人选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2017年12月12日在滦县党建网、滦县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登录唐山人才网(http:// www.tsrcw.com ),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面试按不同岗位、不同学科分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报考岗位代码为SHGZ、SHCZ、SHXX三个岗位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与报考SHYE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它学科及岗位以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同一学科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

4.面试成绩:面试分值为100分,由评委现场赋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合格,当场公布并于面试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

(五)总成绩核算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面试结束第二天在滦县党建网、滦县教育信息网发布。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在本报名类别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档案资料不齐全影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选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滦县教育局签订教师入职协议书。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滦县党建网、滦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补录人选再公示。

(八) 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工作岗位。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选岗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岗位工作,在教育系统外借调的人员,被聘用后必须回教育系统学校任教。

(九)聘用

考核合格的录用为编制内人员,由编制、人社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原滦县公办学校在册在岗非在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第一个聘用期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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