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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经馆陶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教师3名。
一、单位概况
本次招聘的学校馆陶县第二中学为馆陶县教体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高中英语教师岗位3人。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4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户籍、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7、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不限户籍;
10、学历及资格要求:
高中教师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11、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最低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8月27日至9月4日,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guantao.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至6日(8:30-12:00,1:30-5:30)
3、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4、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2024年馆陶县补充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3)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
(5)蓝底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报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两科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
2、笔试要求。笔试地点在本县县城,《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笔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馆陶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及要求等详见馆陶县人民政府网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核实考生报名时所提供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通知考生提交报考材料的原件。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面试前,各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地点在本县县城,《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馆陶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试讲。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每名考生试讲时间10分钟。试讲前现场备课20分钟。同一岗位试讲题目相同。
3、面试考察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教师基本素养以及设计教学、教材把握和实际授课能力。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如需要蛇形分组,则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5、面试打分。
评委对考生的试讲进行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试讲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6、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7、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例如,某岗位比例内末位有3名考生总成绩相同,需要比较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前面的报考条件都相同,需要比较“学历(学位)较高者”。考生A具有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B具有1个学士学位证和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C具有2个学士学位证和2个本科毕业证,则这3名考生在“学历(学位)较高者”项目上条件相同,需要进行笔试成绩比较。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馆陶县第二中学及其主管部门馆陶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馆陶县人社局审核并报馆陶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咨询电话:0310-2866813(馆陶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310-2866502(馆陶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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