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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现就十堰市2017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十堰市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经十堰市级、县级公立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一)春季

1.个人网报时间:4月17日-4月28日(工作日7:00-24:00)

2. 现场确认时间:4月18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材料时间:5月8日-6月5日

(二)秋季

1.个人网报时间:9月25日-10月13日(工作日7:00-24:00)

2. 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材料时间:10月23日-11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十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户籍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选择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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