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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现就十堰市竹山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十堰市竹山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经十堰市级、县级公立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一)春季

1.个人网报时间:4月17日-4月28日(工作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8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发放时间:7月30日以前。

(二)秋季

1.个人网报时间:9月25日-10月13日(工作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发放时间:12月30日以前。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户籍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教师资格选定机构是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定认定机构是竹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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