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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9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青山区(含原化工区)的中国公民;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对象
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3月26日—4月4日期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青山区政务服务大楼二楼社会类23号受理窗口(青山区红卫路街八大家花园44号楼)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二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规定体检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青山区体检医院:武汉市第九医院、华润武钢总医院;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 个月内体检有效。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袋内所有材料须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否则一律不得接收。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个人承诺将计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确认点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区教育局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
3、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武教师〔2017〕5 号文件),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4 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教师资格认定,高校应于6 月30 日前集中提交申请人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原件,将不予审核编号),区教育局将在1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上网公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 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认定审批文件网上公布后10 日内到所在高校确认点领取或由学校集中寄达;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资料袋封面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qingshan.gov.cn/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内的《青山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中下载。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联系人:青山区政务服务大楼二楼社会类23号受理窗口 李 韩 86848692
青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赵蓉 86330351
原标题:青山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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