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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要求。报考初中、小学人员需具有对应或高于所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报考学前教育人员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5、学历要求。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中专或中师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4年7月21日—7月30日在《昌黎日报》、昌黎电视台、昌黎教育网、昌黎人力资源网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6日—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 点在昌黎县教育局人事股(昌黎县星耀广场三楼);报名时需本人到指定地点,按招聘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工作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县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从昌黎教育网下载打印,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材料;在县级及以上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需由所在县级以上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和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交人才市场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由开具人签字);
4、已就业的公职人员需带本县(区)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一份(写明本人是干部身份等基本情况,个人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注:小学A类岗位考试所涉及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与初中相同学科合并进行,所涉及的招聘指标合并使用。岗位分配时由高分到低分优先选岗,选择到初中岗位的人员到初中学校任教(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选择到小学岗位的人员到小学任教。
(三)发放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4年8月3日上午8: 30—11: 30,下午2:30-5:00凭考生身份证到昌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以后相关信息均在昌黎教育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及相关人员注意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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