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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上须粘贴封面(附件5)。

(四)申报时间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18日;

(2)县教育局发布认定公告:9月21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4)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证书发放由申请人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附件4);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要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的报刊上的、自刊登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沙洋县教育局:熊 翔(0724-8596681)

原标题:沙洋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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