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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加试环节由市直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岗位的加试环节由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该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统一招聘综合类岗位(附件1:无填充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报考统一招聘基础教育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黄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基础教育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学》两科。

报考统一招聘职业(技工)教育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绿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职业(技工)教育类科目笔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河北省技工院校教育管理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四科(见附件2)。

笔试为分类考试,共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在唐山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的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11月22日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二)证件审核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2:1(需加试的岗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人员,于2016年11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如:要求工作经历岗位考生须需开具工作证明,要求具有证书的需带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西山道65号)三楼报告厅进行证件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加试或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证件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加试

报考“加试”岗位的考生,证件审核通过的参加加试,加试内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自行制定。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各占50%合成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确定后,加试成绩不再进入考试总成绩,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加试”岗位进入加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如果等于或不足2:1,则不再组织加试,证件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2016年12月15日-18日,通过证件审核(或加试)的考生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入闱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联系电话

(一)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315-2803046(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加试工作咨询电话:

1.唐山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0315-5010615;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0315-3196178;

3.唐山市第一中学:0315-2595008;

4.唐山市第二中学:0315-2599601;

5.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0315-2323569;

6.唐山市第四幼儿园:0315-5900786;

7.唐山劳动技师学院:0315-8337088。

原标题:唐山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附件1:唐山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职业(技工)教育类笔试参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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