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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9年教师招聘计划及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学校(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毕业生须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一年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报考清河中学各科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并学科相符;报考职教中心语文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并学科相符;报考职教中心会计教师和电子商务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专业对口,且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报考初级中学阶段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并类别相符;报考小学阶段教师的考生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并类别相符,其中报考特教教师的考生需专业对口。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7月1日。

(二)招聘名额

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3、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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