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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8:30-5月6日17:30(有效工作日)
2.确认地点:来凤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18-6272872)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具体方法:在申请人重新登录网报首页后,点击页面右侧“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张大小选定为A3后正反两面打印即可。
⑵户口本原件;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学历证书真伪鉴定:申请人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本人学历证书信息,并打印出相关页面。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仅指非师范类);
⑺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⑻《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⑼来凤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
⑽申请人需提供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另1张用于办教师资格证(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特别注意:
①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顺序装订好,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封面样本见附件1);
②恩施州教育局要求,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需上交州教育局审验后才能退还本人,故这三类申请人除需提交①中述的资料袋外,还需另提交原件袋,原件袋上需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原件名称及份数;
③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㈤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6年6月下旬。
四、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需张贴与网报 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底1寸照片。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虚贴一张同底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原标题:来凤县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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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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