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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递补;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七)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用人员凡属非全日制毕业生,除身份不变外,其余手续均按招聘岗位办理。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3-2060818
监督举报电话:0313-201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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