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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中有关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发现问题的人员由考核小组进行延伸考核。考核合格后报人社部门批准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违规并经查实的考生和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为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并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已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sqqjyj.com)“招生考试”专栏和承德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 zsks.cdc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信息发布和报名网站。在招聘过程中,本简章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如有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2、政策咨询电话:0314-2066523
3、监督电话:0314-2061553
4、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本简章由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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