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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律要求

1、应试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对假冒、伪造证件和替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区文化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要认真受理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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