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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答辩成绩×50%)。总成绩于7月31日10:00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及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试讲答辩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试讲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试讲),加试(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六)考核
拟聘用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联系电话:0335-3551312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定于8月6日8:00进行(空腹,带身份证),秦皇岛市第八中学集合,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录用公示
面向社会公布此次招聘的拟录用人选,公示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及海港区政府网,公示期7天。
六、工作安排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农村学校。公示期满,进行抽签分配仪式,招聘录用人员采取学校岗位与录用人员姓名随机抽签匹配的办法,按需分配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参照所在单位在职同类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七、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招聘工作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聘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港城教育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本细则由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2: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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