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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4年7月27日——7月28日9:00——17:00在,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l4年7月29日9:00——11:00。
4、笔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
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在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6日
(二)面试:
l、按招聘岗位数l: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方法:2014年8月9日;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面试方法为说课,每人10分钟;报考讲解员岗位人员面试方法为演讲加答辩的方式,每人1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方法
4、面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
(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
成绩的40%,个人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总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得分)
×60%+(面试)得分×40%。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时间2014年8月17日。
2、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为:笔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3、体检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考核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协调下,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3、考试考核通过人员,填写《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试考核通过人员《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持《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聘用通知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具体岗位的确定方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增人计划、就业、流动、工资、社会保险、入编、增资等相关手续。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办结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0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变更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312—6211911)
十、最终解释权归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招聘咨询电话:0312—6217010、6212154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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