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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幼儿园补充教师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一、教师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教师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其中:城区50名、乡镇(村)幼儿园50名(张会亭乡8名,高湾镇8名,辛集镇8名,赵毛陶镇8名,小山乡8名,香坊乡6名,苏基镇4名)。  

三、教师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全日制师范类幼师、中师以上学历毕业或全日制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沧州市范围内常驻户口(或生源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4年7月31日 8:30至 8月1日 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海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8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填写《海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人员确保本人所填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4、报考人数和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1。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携带个人档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汇总、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报名人员领取个人档案、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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