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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我县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指标

设A类指标和B类指标。B类指标专用于符合招聘条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凡上述人员可以申报B类或A类岗位。A类应聘人数和招聘指标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招聘指标。B类应聘人数与招聘指标的比例必须达到3:1,如达不到3:1比例,指标将直接纳入A类指标,视同报考A类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

A类指标:

学段

高中

初中

小学

学前

合计

学科

语文

数学

化学

物理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语文

数学

英语

音乐

美术

体育

幼教

指标

2

2

1

2

3

2

5

2

1

23

21

19

4

5

8

13

113

合计

7

13

80

13

113

B类指标(专用于农村小学和幼儿园):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音乐

美术

体育

幼教

合计

指标

1

1

1

1

1

1

1

7

二、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一线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四)身体健康(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应聘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中、高等学校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初中教师、高中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初中教师要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高中教师要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教师资格任教学科都要与报名学科一致。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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