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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农村小学、幼儿园、特教教师106名,现就招考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语数50名,英语11名,幼教20名,音乐8名,体育8名,美术8名,特教1名。

二、招考范围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截止2014年7月28日具有曹妃甸区正式户籍(或生源地为曹妃甸区)。在曹妃甸区支教的省“三支一扶”人员按本区生源对待。

3.在曹妃甸区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曹妃甸区注册的其他企业工作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以上的职工的配偶或子女不限户籍。

4.报考特教职位的毕业生放宽到唐山市户籍(含各县区)。

5.报考语数职位所学专业不限,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幼教职位所学专业不限,但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职位均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相同或相近,且具有与报考职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以及有碍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和缺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和信念。无违纪和违法行为,未参加邪教组织,政审合格。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一)招考办法

1.招考工作由区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语数、英语、特教职位教师招考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办法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

3.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职位教师招考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按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能进入初选。低于60分的考生为不合格,没有初选资格,不再进行下一环节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通过曹妃甸就业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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