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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招考职位数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按下列顺序确定人选:参加曹妃甸区省“三支一扶”支教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学历(学位)较高的;毕业时间早的;年龄较大的。
(六)政审
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聘用人员到曹妃甸区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体检合格后,按公告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曹妃甸就业网、曹妃甸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九)档案转递与审核
体检合格后,对学籍档案未转至我区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办理调档手续。对档案不合格或发现在校期间严重违纪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不能按时提供学籍档案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后参加岗位竞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并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相关的人事业务。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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