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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本面试组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补录人选再公示。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递补: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

(八) 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工作岗位。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面试蛇型分组的岗位,按以下方法选岗:首先各面试组按照上述选岗顺序进行组内排名,每组第一名按笔试成绩高低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组第一名选岗完毕后,每组第二名按此方法选岗,以此类推。

(九)聘用

经选岗确定好单位后,由编制、人社办理相关编制人事手续。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第一个聘用期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

按照滦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调整时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滦职改办字[2016]2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因聘用岗位发生变化,必须履行解聘、新聘手续,按新聘用的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

(十)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将《花名册》报唐山市人社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上交有关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对于方案规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5.招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局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61771。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滦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7128603。

唐山滦县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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