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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21日至3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河北师范大学师生活动中心现场报名(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2、对符合选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教师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各选聘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3、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请报名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最后确定参加测评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和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3、资格审查在高校报名现场进行,根据报名提供材料情况,现场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结束当日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或公示栏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测评时间、地点、说课内容及相关要求。

(三)测评

测评按照岗位学科分组,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考生持身份证参加测评。说课时长为8分钟,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测评成绩。同岗位测评人数较多时,采取同岗位同组考官进行测评,测评结束后在测评考场门口公布测评成绩。

测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各岗位学科测评合格人员,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学科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学位由高到低排序。学历学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解决,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加试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人员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测评结束当日,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或公示栏公布考生测评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测评结束后,已经领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以下简称第一批人员),按要求进入体检程序。未领取学历学位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第二批人员),先签定就业协议,待正式毕业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后,再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选择学校环节。

(四)体检

体检医院由区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体检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或公示栏内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峰峰矿区2018年公开选聘教师具体岗位情况表》,第一批人员按各学段层次分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剩余岗位待第二批人员体检、考察及公示合格后再进行择校。测评成绩相同时,按学历高低排序。如果学历相同,由区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考生毕业院校、基本情况研究解决。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学校及区教体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第一批人员按照以上程序先办理聘用手续,第二批人员待正式毕业,经通过体检、考察及公示、选择聘用学校等程序后,再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第二批人员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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