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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体检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进入测评程序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选聘工作,及时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请报名者及时查看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ff.gov.cn/)和河北师范大学网站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平台,河北师范大学公示栏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峰峰矿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93106 (峰峰矿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665 (峰峰矿区纪委)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选聘程序和选聘环节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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