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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7月29日)
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表、小二寸照片1张(空腹)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7月30日-8月3日)
拟聘人选在青龙教育网、县教育局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举报电话0335-7883503。
(八)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我县公办教师同样管理,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暂不入编,人事档案进入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在教师编制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纳入编制内管理。
四、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监察局共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笔试、面试均外聘专家,成立评委组,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2、若某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时,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视具体情况在考试前对招聘岗位做适当调整,届时向社会公告。
3、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补聘名额分岗位依据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①伪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办理聘用手续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
④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4、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青龙教育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5、考核合格拟聘人员,按所报同类岗位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
6、被聘用到农村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师,3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5年内不得调入县城或县外。
7、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青 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青龙2014年招聘教师报名审查表.rar(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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