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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不配合考核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武安市人社局和武安市教育局网站及市教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所空岗位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首聘聘期为3年,聘期内不能调整岗位。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首聘期内;试用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八、  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实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有关证件、证实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不服从安置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人事档案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自动放弃岗位的,五年内不准参加我市的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各项信息和通知将及时在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武安市教育网公布,应聘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看网上信息或电话通知不到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

 武安市教育局 0310-5639559  

 武安市人社局 0310-5532506

监督举报电话:

 武安市纪委(监察局) 0310-5653404

本公告发布后,原则上不作变更,如某些环节确须变更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布执行。

本公告由武安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安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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